加快资源有效整合 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
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对联合稽查工作加以规范。在当前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国地税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对双方的管理机制、组织结构以及信息技术等资源和要素加以有效整合,推进联合税务稽查。
现阶段开展国地税联合稽查面临的问题
主体责任不清。推进联合稽查过程中由于制度保障不到位,容易出现主体责任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工作交流不够深入,开展联合稽查不够顺畅。片面地将这种情形归咎于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未能从健全制度等方面予以根本性解决。
机制运作效力低。虽然近年来各地在联合办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作了不少尝试和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效果,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在协作的方式、范围、程度等方面还存在目标和内容的不明确或单一化、约束力不够,最终还是各执各的法、各办各的案,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制约了稽查成果的扩大,浪费了稽查资源,弱化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
信息共享局限。由于国地税的征管软件是各自独立运行的,双方互不兼容,因而造成信息不能互通传递,限制了双向交流的完整性和即时性。部分地区国地税间建立了信息交流传递机制,但在角度、口径、范围、内容等方面仍有局限性,影响了信息采集与分析的效果。
缺乏必要的督查问效。主体责任不清必然导致无法落实督查咎责。虽然近期各地在联合稽查工作上出台了一些意见和办法,如召开稽查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信息通报等,而且短期已见成效,但因缺乏自上而下的监督,很难保证“联合”的条文和以往的“协作”条文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
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的具体措施
借鉴“司令部”模式,形成联合作业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议在同级国税稽查部门组建联合稽查常设机构,如综合管理办公室,变目前“虚拟机构”的非常态化为“实体化”的非轮换制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在组织领导、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突破属地管理模式,提升稽查层级,实现跨区联合稽查管理,以解决部门内部的相互制衡、属地的行政干预等所形成的效能衰减问题。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问责问效的内控督查机制。首先要有“笼子”,即制定并完善联合稽查工作制度,包括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管理,依法公开权力的运行流程,非授权即禁止。其次是如何“关”,即监督和追究,包括明确联合稽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避免责任虚化和转移。
提升联合稽查工作标准化,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联合稽查工作事项的标准化体现为项目化管理,包括制定联合稽查工作计划或清单,明确联合稽查事项类别、项目,启动层级、启动时间,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等内容;实施方案标准化,包括联合稽查工作的路径、方法、要求、依据,具体的流程和工作标准;文书卷宗的标准化,体现在从种类、内容、格式及运转流程制定统一的文书标准,并轨卷宗资料管理。
搭建联合稽查信息平台,形成“互联网+”的信息交互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不仅要立足于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稽查案件特征库,更要顺应并依托“互联网+”,建立起信息化税务稽查制度,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取纳税人的信息,提升稽查效率和准确性,利用大数据、数字稽查软件,充分挖掘应用第三方信息,依照分析模型比对涉税信息,彻底改变“人盯户”做法,提高稽查精准度。
开展联合稽查绩效评价,形成结果运用的提质增效机制。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由专门的评价部门对联合稽查工作程序、行为、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江苏省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宜兴地税分会 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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