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你永远是输家! 遭遇住院险暗算
1998年9月,我办了件大事,参加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还参加了“附加住院保险”。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我办的是趸交,一次缴纳了12924元。又缴纳了“附加住院保险费”650元,一共缴纳了13574元。我想,今后要是生个大病,有保险公司帮我,我不必担心了。我还把这件事告诉我的几位朋友,让他们也去参加医疗保险。
几个月后,我常常口渴难忍,去医院一查,血糖15~16!是糖尿病。住院治疗了20天,出院3个月后,我去医院复查,所有指标均显示正常。
出院后,我去保险公司理赔,他们细查之后,为我报销了全部住院医疗费的70%,一共也就几百元钱。我很高兴,逢人便讲,参加医疗保险真好,还动员我的一位好朋友全家都参加了人寿保险。
1999年9月25日,我的保险到期,“附加住院保险”是每年办一次。几经催问,我竟然接到了拒保通知单。保险业务员在电话上告知我说,是因为我患了糖尿病。我说,我在投保时是健康的呀。他们说:“可您现在生病了,您现在患有糖尿病呀。”
我恍然大悟,原来每年缴纳一次的“附加住院保险”的用意在此!每年缴纳一次是一次大清洗,把那些有病的,有可能需要理赔的人清洗出去。这是医疗保险吗?
我当即表示,我当初参加“重大疾病保险”,是冲着“附加住院保险”来的,如果“附加住院保险”被拒保,我将退出“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业务员在电话上说:这是您的权利,不过,您得好好仔细研究一下“重大疾病保险”的“退保”规定,我们只按“现金价值”退还。
当初,我根本不知道“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也没有人告诉我这件事。于是我找出该条款,一研究,我不禁勃然大怒————我若退保,仅仅过了一年时间,我将损失近3000元!
我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你永远是输家!
至于“重大疾病保险”,我终于没有退,那是因为我损失太大。可我也明白,我若真的患了保险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也不会得到理赔。因为那些条款中的许多定义阐述相当模糊,例如“原位癌症”是不理赔的,可什么叫“原位癌症”?查遍条款未见解释,连许多医生都说不清楚此词到底是什么含意。于是解释的权利便握在保险公司手里。我想,我若患了癌症,是不可能得到理赔了。
2000年初,这件事在报纸上披露之后,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发文给我,并请西安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亲自送达,坚持他们的做法是对的,但对住院保险为何只能一年保一次答复的内容空洞。来人问我的要求,我回答说,收回拒保。他们要我不再发表新的文章,就此打住,他们将重新研究对我的拒保。
在这次面对面的争论中,意外达成了一点共识:最低限度,我可以获得除糖尿病以外的医疗保险。这实际上部分否定了中国人寿的做法及其总公司所称的“拒保原则”。
几日后,该公司的业务员通知我,我可以续保,随时可以办理“除糖尿病以外的住院医疗保险”的续保手续。我说,我不打算再投保了,这样的保险对我没有吸引力。过了半个月,该公司又通知我,他们对我的拒保仍然有效。于是这场争论仍不能结束。(西安 魏雅华)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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