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设立200亿产业基金助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
【导语】2014年,浙江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由235个整合归并为54个,但专项资金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并不意味着政府支持经济发展功能的弱化。
2014年,浙江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由235个整合归并为54个,但专项资金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并不意味着政府支持经济发展功能的弱化。为了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以财税杠杆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省产业基金运作,明确省产业基金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思路,并对市县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提出明确要求。
一、基金概况和投资方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在基金设立、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2015年,省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其中,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50亿元,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100亿元,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50亿元,重点支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7大产业及农业农村发展,推动“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万亿元左右。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办法。浙江省专门成立了省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下设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委会和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委会。构建“1+1+X”的制度体系,由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产业基金的意见》,并授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三、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浙江省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原则上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管委会负责投资决策、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基金法人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选聘基金运营机构和托管银行,基金运营机构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机构委托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省产业基金一方面将与市县政府开展合作,参股市县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实现上下级政府联动,另一方面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母子基金的形式放大,委托专业基金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投入退出和收益分配。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基金运营机构为主进行市场化搜寻征集,并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预审等程序形成投资建议,提交基金管委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后具体组织实施,并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坚持、股东回购以及清算方式实现退出。对产业基金投资于初创期、中早期以及具有正外部性的企业(项目),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五、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市、县产业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以及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产业基金监管机制,制订相应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收益让渡项目的风险分担及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对产业基金规模、资金投向、投资效益及其资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