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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六章1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5:0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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